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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侦探:遗嘱的订立方式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3-09-30 次浏览

遗嘱的订立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选择提前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划分,为了满足遗嘱的效力往往是需要相应的条件的,那么遗嘱的订立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遗嘱的订立方式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一)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二)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三)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四)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七)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八)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九)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十)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十一)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十二)伪造的遗嘱无效。  (十三)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吗  继承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遗嘱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订立的有自主决定权深圳市私家侦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订立遗嘱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是: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嘱的订立方式的相关知识,公证遗嘱是最有法律效力的。当多种遗嘱并立时,优先采用公证遗嘱。而口头订立遗嘱的方式只能是在危急的情况下才能生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